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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2012-12-26 單位 發佈人
摘要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充保費計收相關說明
內容報導 一、因應二代健保法自102年1月1日實施,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的保險費外,雇主、民眾符合一定條件時,須計收補充保險費,其中投保單位(雇主)補充保險費,係依投保單位(雇主)每月支出之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,按補充保險費率計算。
二、國科會補助【專題研究計畫(含大專學生研究計畫)核發之部分費用,由學校給付並依規定申報所得,如列為所得稅代號50者(A)】,致貴機構【每月支出之薪資總額(B)】高於學校【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(C)】,而依上開規定需計收投保單位(雇主)補充保費時,得依核發費用占學校薪資總額及投保金額總額間差額之比例【=A/(B-C)x100%】,於計畫管理費項下分攤列支。